香港稅務 - 特別行業 - 人壽保險法團
人壽保險法團是保單持有人所擁有,人壽保險法團通常通過較低的保費或更高獎金的方式分享保險公司的利潤。
在香港稅務條例S23AA,人壽保險法團須被視為從事保險業務,人壽保險法團的盈餘從中,應在規定的方式予以確定在S23和S23A為應評稅利潤,而S14應確定為香港稅務徵收的應評稅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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